关于2014年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报的通知
时间:2014/9/18 15:31:00 来源:
关于2014年市级非营利组织
免税资格认定申报的通知
市直各有关社会组织:
根据《关于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》(肇财监〔2013〕6号)的要求,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报工作,现就我市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报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一、市级非营利组织申报免税资格的受理
经市民政局登记管理的市级非营利组织,凡符合免税资格申报规定条件的,向市民政局提出免税资格申请,并提供《通知》规定的相关材料。
二、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受理时间
1、未获得2013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,将实行集中申请受理,申请的受理时间为2014年7月30日前(逾期报送,不再受理)。
2、自2014年起当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受理申请时间分别为每年的7月30日前。
3、按《通知》规定,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有效期为5年,有效期满,市级非营利组织应在当年7月30日前根据第一条受理规定申报复审。
三、请把申请的相关材料报送市社会组织管理局(联系人:欧健翔、电话/传真:2323308)。
肇庆市民政局
2014年4月15日